NCCN慢性髓细胞白血病临床实践指南2017.2版
CML慢性期:主要治疗(CML-2)
基于BCR-ABL1突变检测的治疗选择 (CML-5)
注:
l.对伊马替尼初始治疗耐药的患者,应考虑用尼洛替尼、达沙替尼或伯舒替尼作为二线治疗,对尼洛替尼或达沙替尼初始治疗耐药的患者,二线治疗应考虑转为另一种TKI(伊马替尼除外)。
2.普纳替尼是携带T3151突变患者或没有其它TKI药物可用患者的治疗选择。
3.高三尖杉酯碱是对2种或2中以上TKIs药物耐药和/或无法耐受患者的治疗选择。
毒副作用的管理 (CML-G)
尼洛替尼毒副作用的管理1(CML-G,4/6)
●尼洛替尼可延长QT间期。在服用尼洛替尼前必须纠正低钾血症和低镁血症,并应定期监测。查ECG以监测QTc基线水平、治疗开始后7天水平,以后周期性和任何剂量调整时均应监测。
●曾报道j接受尼洛替尼治疗的患者有猝死事件发生。
●避免同时应用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药物和强CYP3A4抑制剂。
●在服药前2小时或服药后1小时避免进食。
QT间期延长
●ECGs示QTc>480 msec:停药。如果血钾和血镁水平低于正常低限,予以纠正至正常范围。同时排除伴随药物作用。如果QTcF 低于450 msec 及在基线值20 msec 内,2周内重新使用原来剂量。如果2 周后QTcF 介于450-480 msec 之间,则减量(400mg Qd)重新使用。减量后如果QTcF 再次>480 msec,应停用尼罗替尼。任何剂量调整后7 天,应查ECG 以监测QTc。
剂量调整:
血液毒性:
●慢性期或加速期患者,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停药直到ANC>1.0×109/L和血小板>50×109/L,如果2 周内恢复,则重新开始原来的剂量。如果ANC<1.0×109/L超过2 周,则减量至400mg qd。
●顽固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患者,生长因子可与尼罗替尼联合使用。
●3-4级贫血:4 监测网织红细胞计数、铁蛋白、铁饱和度、B12和叶酸,有必要时纠正营养不良。如果患者有症状,应予输血支持。
非血液毒性:
●血清脂肪酶、淀粉酶、胆红素或肝脏转氨酶升高(≥3 级):停药直到血清水平降至≤1级时,重新使用尼洛替尼400mg qd。
肝损害:
●考虑替代疗法。参阅处方信息,依据肝损害情况调整剂量。
血糖:
●开始治疗前检测血糖水平,如有指征予以治疗、监测血糖水平。
罕见但严重的毒性
●周围动脉闭塞性疾病(PAOD):尼洛替尼可能与血管不良事件发生率增高相关,包括PAOD,所以有心血管危险因素或PAOD病史的患者应谨慎应用,且对此类患者在服药前和服药中应定期评估病情。一旦确诊PAOD,应终身停用尼洛替
具体干预措施
●皮疹:局部或全身类固醇、减量、中断或终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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