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项目起始时间
2020年5月起,至援助药品发放完毕,项目自动结束,将不再接受患者申请。已成功入组患者的援助药品领取将不受项目结束的影响。
Ø 项目监察
项目组对获得援助患者定期进行审查,核对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如发现不符将立即停止药品援助。
Ø 项目申请条件:
医学标准:经指定医疗机构评估,泰圣奇与安维汀(贝伐珠单抗)联合用于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的不可切除肝细胞癌患者。
医学标准:
经指定医疗机构评估,用于卡铂和依托泊苷联合用于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附加标准:
1) 援助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患者。
2) 患者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属于低收入家庭,无法继续承担药品费用。
3) 患者接受援助药品前自费购买使用的泰圣奇药品必须是中国大陆包装。
Ø 终止条款(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援助自动停止):
1) 在接受泰圣奇药品治疗期间,经项目指定医师确认疾病进展或失去临床获益的患者。
2) 项目援助期间,任何原因导致的泰圣奇治疗中断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且不主动向办公室提供相关医学证明。
3) 使用泰圣奇治疗期间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且由临床医师判定需停止泰圣奇治疗的患者。
4) 使用泰圣奇援助治疗期间的患者生命终止。
5) 经项目指定医生确认更换治疗方案的患者。
6) 不能按照项目要求进行定期随访和审查的患者。
7) 不能按照项目要求时间提供医学资料的患者。
8) 将援助药品出售或转赠他人。
9) 提供虚假的医学或经济证明,或隐瞒真实信息。
10) 患者或法律监护人/直系亲属要求停止继续使用泰圣奇治疗。
11) 患者或家属因申请或参与此项目而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Ø 项目援助方案:
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符合医学标准并经项目办审核通过后的低收入患者,在接受2次泰圣奇治疗后,经指定医生评估患者能够从泰圣奇治疗中获益或未发生疾病进展,患者可获得后续最多3次的泰圣奇药品援助。
*此方案可循环申请至援助药品发放完毕。
Ø 项目联系方式:
援助热线:400-680-6159
资料邮寄地址(只接受特快专递):北京市 100061-9 分箱
中国癌症基金会泰圣奇患者援助项目办公室电子邮箱:tpapcfc@163.com
网址:http://tpap.cfc1984.com
微信公众号:泰圣奇患者援助项目
微信小程序:泰圣奇肝癌患者援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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