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铂:睾丸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宫颈癌、膀胱癌、头颈部癌、胃癌、肺癌、软组织肿瘤及骨肉瘤、非霍奇金淋巴瘤、肺癌、食管癌、头颈部肿瘤
>40~120mg·m^-2,静脉滴注,第1天,每3周重复:
>15~20mg·m^-2,静脉滴注,第1~5天,每3~4周重复;
>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给药剂量。
卡铂: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小细胞肺癌、胚系肿瘤、头颈部肿瘤、食管癌
>一般按AUC为4~6计算剂量,静脉滴注,持续15~60min以上,每4周重复;根据既往治疗及联合化疗用药选择AUC值,计算公式:用药剂量(mg)=(计划选择AUC计算值)x[(肌酐清除率)+25]。
>高剂量用药1600mg·m^-2,分几天给药,继后进行骨髓移植。
>肾功能不全患者按照公式法计算剂量后根据肌酐清除率计算实际用药量;血液透析患者卡铂剂量=(目标AUC)x25,于非透析日给药,给药后12~24h开始透析,根据mg·m^-2给药时剂量调整。
奈达铂:头颈部癌、细胞肺癌、非小细胞肺癌、食管癌
>80~100mg·m^-2,静脉滴注>1h,每3~4周重复。
奥沙利铂:结肠癌与直肠癌、胃癌、胰腺癌与胆管细胞癌
>85~100mg·m^-2,静脉滴注2~6h,每2周重复;
>130mg·m^-2,静脉滴注2~6h,每3周重复:
>可>2h给药,或以1mg·m^-2·min^-1速度输注;
>肾功能不全患者中,肌酐清除率≥30mL·min^-1,
推荐剂量85mg·m^-2;肌酐清除率<30mL·min^-1,推荐起始剂量降低至65mg·m^-2。
洛铂:乳腺癌、小细胞肺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50mg·m^-2,静脉滴注,每3周重复;
>TACE治疗剂量:30mg·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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