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替诺福韦艾拉酚胺(TAF)需要注意些什么。是一种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2016年11月10日,Gilead宣布FDA批准TAF用于治疗伴有代偿性肝病的慢性乙肝病毒(HBV)感染患者。TAF被誉为"有史以来抗病毒效果最强的乙肝药物"。
替诺福韦艾拉酚胺(TAF)注意事项:
1、不要同时服用其他药物(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保健品,植物药品,维生素等),除非这些内容已经与您的医生讨论过。
2、该药可能损害肾功能,请您务必服从您的医生可能帮您安排的相关血液检测。
3、HBV/HIV-1混合感染患者产生HIV-1耐药性的风险:由于这种风险,TAF(韦立得)不推荐单独用于HIV-1感染的治疗。
4、乳酸症和严重肝肿大伴脂肪变性:报告使用核苷类似物的致命病例,包括TDF。如果出现乳酸酸中毒或明显肝毒性的临床或实验室检查结果,包括肝肿大和脂肪变性而没有明显的转氨酶升高,则停止TAF。有问题请继续咨询海得康,我们诚心为您服务,为您提供可靠的全球海外医疗资源
替诺福韦,TAF在全球多个国家已上市,海外药品上市情况,海外原研药/仿制药价格等,欢迎咨询海得康。
免责声明
由本文所表达的任何关于疾病的建议都不应该被视为医生的建议或替代品,请咨询您的治疗医生了解更多细节。本站信息仅供参考,海得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海德康海外医疗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感谢!
原创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
科创十四街99号33幢D座7层703室
咨询热线:400-001-9763
药得APP下载
Copyright @ 2017 北京海得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京)-非经营性-2016-0106
免责声明:本网站展示的医药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疾病治疗和用药细节请务必咨询医生和药师,海得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京ICP备15058342号-15 工商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010501992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