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康解答:
莫博替尼是一种处方药,具体的剂量建议请咨询医生,患者应该严格按照医生指示服用,以下剂量也仅供参考:
一、不良反应的预期剂量减少水平:
1. 第一次剂量减少:每日一次120毫克。
2. 第二次剂量减少:每日一次80毫克。
二、针对不良反应的推荐剂量调整
1. QTc间期延长和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2级(QTc间期481-500毫秒):首次出现,直到≤1级或基线时,停止使用莫博替尼;恢复后,以相同剂量恢复莫博替尼。复发,直到≤1级或基线时,停止使用莫博替尼;恢复后,以下一个较低剂量恢复或永久停止莫博替尼。
3级(QTc间期≥501毫秒或QTc间期比基线增加> 60毫秒):首次出现,直到≤1级或基线时,停止使用莫博替尼,恢复后,以下一个较低剂量恢复或永久停止。复发,则永久停止莫博替尼。
4级 (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严重心律失常的体征/症状):永久停止莫博替尼。
2. 间质性肺病(ILD)/肺炎任何等级:如果怀疑有ILD/肺炎,请停止使用。如果ILD/肺炎得到确认,则永久停止。
3. 射血分数降低或心力衰竭:
2级射血分数降低:直到≤1级或基线时,停止使用莫博替尼。如果在2周内恢复到基线,则以相同剂量或下一个较低剂量恢复。如果在2周内没有恢复到基线水平,则永久停止。
≥2级心力衰竭或3级或4级射血分数降低:永久停止莫博替尼。
4. 腹泻:
无法忍受或复发的2级或3级:直到≤1级为止,以相同剂量或下一个较低剂量恢复莫博替尼。
四级:首次出现,直到≤1级为止,在下一个较低剂量时恢复莫博替尼。复发,永久停止莫博替尼。
5. 淀粉酶或脂肪酶增加:
无体征或症状的3级:直到≤1级为止,以相同剂量或下一个较低剂量恢复莫博替尼。如果两周内未恢复至≤1级,则永久停止。
有体征或症状的3级 :直到≤1级为止。在下一个较低剂量时恢复莫博替尼。如果两周内未恢复至≤1级,则永久停止。
四级:首次出现,直到≤1级为止。如果在2周内恢复,则在下一个较低剂量时恢复莫博替尼。如果在2周内没有恢复,则永久停止。复发,则永久停止。
6. 其他不良反应:
无法忍受或复发的2级或3级:直到≤1级为止。以相同剂量或下一个较低剂量恢复莫博替尼。
四级:首次出现,直到≤1级为止如果在2周内恢复,则在下一个较低剂量时恢复莫博替尼。如果在2周内没有恢复,则永久停止。复发,则永久停止。